9月18日,当事人罗冠军在个人微博上发布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梁颖于2020年5月13日提出控告的被**案,分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据媒体此前报道,梁颖女士曾在今年8月底发布文章称遭到罗冠军**,男方还被原工作单位开除。随着文章热传,不少网友纷纷指责甚至谩骂罗冠军,安慰梁女士。但随后罗冠军发文介绍两人的故事,以及晒出两人合影,女方删除帖文,网友认为事件出现“反转”,表示要给罗冠军道歉。

同时,梁颖通过律师发布声明表示,“罗冠军并没有**我,是因我本人对**罪的法律定义的认知出现偏差,以及因双方没有处理好分手事宜,才会在网上曝光冤枉罗冠军**我,本人并没有购买热搜挑起舆论,引发热搜实属意外,公安机关可以去新浪微博后台调查,在此向公众和罗冠军道歉。”梁颖称,事件中有关罗先生曾经工作单位的内容和信息不属实,向该单位表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