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常考的法律《刑法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常考的法律《刑法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期事业单位考试大范围展开,事业单位对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查较多,在刑法部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每年各地区的事业单位考查的可能性较大。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对于事业单位考试的意义重大,下面介绍一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和区别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确保按期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任务,现就加快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煤矿必须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的时限倒排工期,把任务、措施和进度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任务。 二、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优先建设避难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