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课程以所听音乐会之场次多寡为计分方式。十个全场为60分,尔后每一个全场为3分、半场为2分。 规则如下: 1. 于音乐会前向负责人员盖前场章,结束后加盖后场章;迟到及早退者均不予补盖。 2. 请携带演批卡至音乐会当场盖章。 3. 未带演批卡者,将演批卡连同该场负责人员签名之节目单,于每星期一交至助教办公室补盖。 4. 补盖演批必须于音乐会后二周内办理,逾期不算。 5. 以系上举办或主办之音乐会为计算标准(校外之音乐会将不予计算)。 6. 同时参加两团演出超过三场(即第四场起)的同学,一场可算一个演批。 7. 伴奏学生没有修“伴奏实习”,该场音乐会可算演批。 8. 分组音乐会的伴奏学生,可算一个半场演批,从本学期实施。 备注:该场音乐会演出者不能盖演批。

“演奏与批评”此课程以所听音乐会之场次多寡为计分方式。十个全场为60分,尔后每一个全场为3分、半场为2分。规则如下:1.于音乐会前向负责人员盖前场章,结束后加盖后场章;迟到及早退者均不予补盖。2.请携带演批卡至音乐会当场盖章。3.未带演批卡者,将演批卡连同该场负责人员签名之节目单,于每星期一交至助教办公室补盖。4.补盖演批必须于音乐会后二周内办理,逾期不算。5.以系上举办或主办之音乐会为计算标准(校外之音乐会将不予计算)。6.同时参加两团演出超过三场(即第四场起)的同学,一场可算一个演批。7.伴奏学生没有修“伴奏实习”,该场音乐会可算演批。8.分组音乐会的伴奏学生,可算一个半场演批,从本学期实施。备注:该场音乐会演出者不能盖演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