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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一)
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各区县共同编制的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二〇〇六至二〇一〇年),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提出的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规划。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纲要》是“十一五”期间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总体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和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专项规划、区县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纲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对“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进行了“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和咨询,吸收了各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的研究成果,广泛听取并采纳了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国家及有关省市的规划进行了衔接。
本《纲要》经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