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二)受理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服务事项。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附图、规划说明、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均按要求编制完成,并由乡(市、区)人民政府逐级行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