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地方法院审判官金成珍4月29日表示,因伤害粉丝罪而被起诉的SM娱乐旗下艺人EXO的经纪人A某(34岁)被判决罚款100万韩元。

A某涉嫌去年8月19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在仁川国际机场航站楼地下一层与EXO成员同行时,打了正准备拍EXO照片的粉丝B某的后脑勺。

当时EXO成员们结束中国南京的演出,正在经仁川机场回国。

B某当时正拿着相机准备拍EXO成员,结果被A某动粗。据悉,在这过程中B某脸部与相机相撞被撞伤。

审判过程中,A某声称“有见过B某,但没有打过她”。

但是,金审判官判决说“综合当时的证据,A某打B某被判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