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名宿、篮球之神米高佐敦(Michael Jordon,简称“MJ”,内地译迈克尔.乔丹),早年已在内地入禀控告中国体育用品企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权,案件历时4年,2016年判处“QIAODAN”和“qiaodan”和米高佐敦打篮球的剪影商标,已裁定未违商标法。北京朝阳法院网站昨日发布,乔丹体育已将米高佐敦诉诸法庭,并要求赔偿11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30万港元)。
今次是中国“乔丹体育”状告美国“MJ”侵权。纷争源于今年2月9日,美国“MJ”授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发出的一份律师函引发官司。“乔丹体育”被中国第13届全运会选为官方合作伙伴后,美国“MJ”授权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向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相关组织发出了一份律师函,对“乔丹体育”成为全运会的官方合作伙伴提出异议。
“乔丹体育”公司认为上述律师函“有误导成分”,企图使全运会组委等终止与乔丹体育合作,因此将美国“MJ”告上法庭,并高额索赔。“乔丹体育”的起诉书声称,他们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及相关图形等商标,而美国“MJ”近年来就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其中仅3宗判决商评委重新裁定,其余案件美国“MJ”均败诉,但这些诉讼导致该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乔丹体育”公司在起诉文件中,要求美国“MJ”、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立即停止侵权”、撤回上述律师函,并公开向“乔丹体育”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约117万港元)及**费用10万元(约12万港元)。案件已获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