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1]126号)和《湖南省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自行或委托**三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及保存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果、编制监测年度报告、信息公开、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我们整理了原辅材料情况、生产工艺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水文地质情况,依据自行监测点/监测井应布设在重点区域内并尽量接近重点设施周边,且遵循不影响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原则,我们在5个重点区域,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联合厂房周边2个,其他重点区域各1个;其他区域污染主要考虑大气沉降,故土壤监测点位均监测表层土壤。
依据指南,我公司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地下水对照井,位于厂区西北角,该处位于厂区地下水流上游,距**近厂房约25m,且位于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可作为对照点,其它两个分别设置在地下油罐区域和污水处理站房区域。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提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审核同意之后执行了年度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