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于108年9月9日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站设置及监测准则”,优先订定空气质量监测站种类及设置原则,以落实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增进民众生活环境资讯的服务及流通运用。

本准则系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空气污染防制法”(以下简称本法)第13条第2项规定:“空气质量监测站设置及监测之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参采现行“空气污染防制法施行细则”规定,订定各类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及测定项目,并参考世界各国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国之监测站之站址选定及设置数量,依最适监测属性分为全国长期性空气质量趋势及反映区域性当地污染特征之全方位监测站网。

环保署表示,本准则考量监测数据品质及资料公开,增订品质保证计划书、监测维护纪录、数据有效性及监测资料连线规定,建立监测规划管理循环架构,强化空气质量监测及周延空气质量监测站设置,以提供空气污染防制政策措施规划及成效评估之参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