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规定,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22〕8号)要求,龙岗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查前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以及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有效执行。

公示期自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龙岗区财政局财政监察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