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部门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三、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评估结果经有关部门备案。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规定支付价款。
1、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受让方付清价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标的的权属及相关证件变更过户、转籍和实物交付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公告期限: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4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