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北京大学校友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暨十二次校友工作研讨会在四川眉山召开,这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版的《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对校友会会员资格做出了新的界定。
哪些人有资格加入北大校友会成为会员?新修订《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明确做出了规定:“曾在北京大学(包括西南联合大学、燕京大学、中法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和院系调整时并入北京大学的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过、并且获得学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的人士,曾在学校被聘用工作过的人士,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相比于此前的规定,这次修订增加了“并且获得学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的人士”这一内容,明确要求加入北大校友会成为会员必须取得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此规定首次明确了“北大校友”的界定为全球各地校友会提供了界定依据避免了校友会出现鱼龙混杂、滥竽充数和标准不一等现象。
此外,新修订的章程对于成为校友会名誉会员的条件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新修订的章程第三章第九条规定:“不符合第八条规定,但对于北京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或享有学校荣誉证书及荣誉称号的人士,经本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