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及时更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好地满足各项统计调查需要,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21〕17号)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 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称“两码”)更新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各级统计机构应定期向民政部门、县级政府部门收集获取区划变动有关资料,同时要及时与当地人民政府沟通,收集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开发区、工矿区、农场、林场、示范区等类似区划变动资料;实地查看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连接变动情况,积极探索通过利用部门信息、影像图信息、遥感信息等资料对长期未变动数据进行核查。

(二)做好合并村城乡代码的编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撤乡并镇、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工作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规定,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对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合并的村,在判断村委会驻地与乡级政府驻地是否连接的基础上,还要判断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是否连接。如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不连接,并且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其他县、市、区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也不连接,则合并村的村级属性为其他村级地域,编码为9。

(三)核查检查。组织开展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名称核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10月8日前FTP报送变更一览表及变动情况资料(依据文件、影像图等),11月 15 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质量检查。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 号)、《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 号)和《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高标准做好“两码”的更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