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我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商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权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期满终止,特作以下说明,望知悉。

我司于2013年1月1日,与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对于一部分产品的下述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5年。2017年12月31日,该合同期满。

此外,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不进行续约,合同关系圆满解除。

2018年1月1日之后,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无权使用该商标继续进行生产及使用含有“YUKEN”字样的文字进行商业活动(包括产品销售活动)。

我司于1993年7月,与榆次液压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榆次油研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同时签署技术合作合同及商标使用合同。榆次油研使用YUKEN品牌,从事我司一部分液压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活动。

2014年12月,我司将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榆次油研有限公司,解除了合资公司关系。

两公司原有的资金及其他业务关系全部结束。

*合资关系解除后榆次油研有限公司改名为“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的期满终止对我司产品及业绩无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