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商港法第36条规定,商港区域内,不得采捕水产动、植物;惟商港经营事业机构、航港局或指定机关于不妨害港区作业、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区域,得与登记有案之相关社团协商相关措施,公告开放民众垂钓。
二、另查商港法第5条规定,商港区域内治安秩序维护及协助处理违反港务法令事项,由港务警察机关执行之。故本署执勤人员如发现或接获民众检举商港港区范围内有垂钓情形,将通报港警单位派员处理,本署适时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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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年04月01日 浏览人次5076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