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棉花是我国重要战略资源,关系国计民生,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我国每年进口棉花约200万吨,作为一项重要进口商品,需要海关严把进口棉花质量安全关,同时不断提高进口棉花检验工作效能,推进贸易发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海关对进境棉花检验监管的相关规定。

境外棉花供货企业登记管理要求

(1)申请登记

境外棉花供货企业按照 自愿原则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2)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或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五)质量承诺书。

(3)海关评审

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海关总署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

经审核合格的,海关总署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境外棉花供货企业,不予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自不予登记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向海关总署重新申请登记。

(4)信用管理

海关总署对境外供货企业实行质量信用管理。根据进口棉花的实际到货质量和境外供货企业的履约情况,将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分为A、B、C三个层级:

1

A级:境外供货企业自获得海关总署登记后即列为A级;

2

B级:A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B级;

3

C级:未获得海关总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默认为C级;B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C级。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登记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同合同、同发票、同规格的棉花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对该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作相应调整:

(一)等级降级幅度在2级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

(二)长度降级幅度在1/16英寸(约1.58毫米)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

(三)马克隆值不合格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60%的;

(四)到货重量短少率超过3%,未及时赔偿的;

(五)货物中发生严重油污、水渍、霉变、板结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的5%的;

(六)货物包装发生影响运输、搬运、装卸的严重破损,破损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

(七)混有异性纤维、棉短绒、废棉和危害性杂物,经核查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不合格的进口棉花

进口棉花检验要求

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口棉花实施重量检验(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依企业申请)和残损鉴定,并出具证书。

海关关员对进口棉花进行检验

实施进口棉花现场检验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适合棉花存储的现场检验场地;

(二)配备开箱、开包、称重、取样等所需的设备和辅助人员;

(三)其他检验工作所需的通用现场设施。

进口棉花储存仓库

海关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照下列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

(一)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按照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

(二)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三)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海关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海关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查验

查验时应当核对进口棉花批次、规格、标记等,确认货证相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等相关要求,有无包装破损;查验货物是否存在残损、异性纤维、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对集装箱装载的,检查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

进口棉花后续监管

(一)境外供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应当持续有效。海关总署可以依法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二)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海关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书面通知收货人限期整改。

(三)主管海关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档案。海关总署对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供稿:商品检验处 池州海关 阜阳海关

审核:商品检验处

编辑:桂婷 何伟杰 朱海洋

合肥海关办公室监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