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农历是“棉花生日”,公历则是第3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现代消费者日1983年才有,时间很短,但中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历史悠久,先秦就有了。1975年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一批竹简上,便发现这方面的内容。
如对短斤少两的处罚,《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是这样:“斤不正,三朱以上”、“黄金衡羸不正,半朱以上”,则“赀各一盾”。意思是说,如果斤两不准,误差在3铢,即1/8两以上,罚一盾牌;如果称量黄金这样的贵重金属,误差在半铢,相当于0.3克多以上,罚一盾牌。
到了唐代,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更成熟了,并有完善的体系,除了在制度上,还有具体的管理手段。
《新唐书·柳仲郢传》记载,柳仲郢当京兆尹时,在长安(今陕西西安)的市场上放置标准秤,今天菜市场所设的“公平秤”,创意即源于此。
但是制度、管理手段都有,为什么古今坑害消费者现象屡禁不止?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唐代宗大历十年的全国计量大检查中,发现长安东西两市短斤少两严重,但最后不了了之。坑害消费者禁而不绝,原因就在这里。想进一步阅读可以点击: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