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3日23时50分,一名哭哭啼啼的女青年跌跌撞撞闯入了襄樊市公安局万山派出所报案,声称22时左右她在返回自家的途中在庞公公社潭溪大队十四队处遭遇了两名歹徒拦路,然后不容分说将她强行拉进襄谷公路左侧的棉花田中实施**——
被害人叙述,21时20分她从某毛纺厂下中班步行回家,约22时左右她超越走在她前面的两个男人后,这两个男人很快又超越了她,随后又重复了两次这个过程,然后其中的一个大个子就强行将她拦住并搂抱住,拖入了棉田,由大个子先对她进行**,大个子“完事”后一个胖子又上来继续**了她……
老照片,毛纺厂女工
根据被害人的描述,两名犯罪分子系一高一矮,高个子身高约在1.75米左右,瘦长脸,操本地口音,左手戴着一块手表,背着一个背提两用包,身上有较浓的狐臭味;矮个子身高约在1.65米左右,身材较胖,脸上有络腮胡,操本地口音,背着一个背提两用包,携带一把黑布雨伞,没有戴手表。
两人在**她的时候还如常用本地口音交流,“完事”后,那个矮个胖子竟然还要求和被害人“谈恋爱”、“搞对象”,还画起了“大饼”,说和他“搞对象”,他就带被害人去广州“做生意,发大财,吃香的喝辣的”,还强行塞给被害人一件毛衣,但被被害人坚决拒绝,两人随后在威胁被害人“不准报警,不然弄死你”,然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回忆,虽然这件毛背心她没有拿,但从手感上看这件毛背心的触感很粗糙,以她毛纺女工的经验,判断这件毛背心是价格便宜、质量低劣的“等付品”。
9月14日凌晨1时左右,襄樊市公安局刑侦科的值班员接到万山派出所的报告,五分钟后,刑侦科的侦查、技术人员就在副科长李枝龙的带领下火速出动赶赴现场。
骑“边三轮”的民警
现场的棉花田中,技术人员发现约一米见方的棉花植株被踩得东倒西歪,两条土埂中间发现一处头朝北、脚朝南的人体坐卧留下来的痕迹,周围棉花和棉叶掉了一地。
技术人员使用马灯和手电伏在地上,用肉眼在现场的地面上仔细捕捉每一个可疑的蛛丝马迹,很快就发现了一块从裤子上扯下来的裤带环和三种鞋印。裤带环应该是被害人从其中一个犯罪分子的裤子上扯下来的,三种脚印经检查其中一种是被害人留下的,还发现菱形花纹塑料底鞋印和波浪形花纹凉鞋鞋印各一种,当场用石膏进行倒模提取。李枝龙副科长借着灯光,又发现了几缕绿色和黄色的毛线纤维,还在泥土上提取了半枚陌生的左手掌纹。
老照片,野外勘查现场的民警
用石膏倒模提取脚印
现场勘查至9月14日凌晨5时勘查完毕,大家在万山派出所召开案情分析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刻画并确定侦查范围。
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和访问被害人的情况,侦查员们认为:被害人21时20分下班回家,约22时左右超过前面行走的两名犯罪分子,后交替位置三次,被其中大个子抱住拖入棉田内**。这说明犯罪分子约在22时30分左右进行的作案,并且不是蓄意策划,而是临时起意。而且他们是步行逃跑,因此不会步行太远,说明犯罪分子在案发现场附近有藏身地点,或者家就在案发现场附近。而且两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经常一起外出。
大家认为:矮个胖子犯罪分子作案后说要同被害人“搞对象”,要带她去广州“做生意”,说明这个大个子可能没有结婚。还要塞给一件手感粗糙的毛衣,现场又遗留有毛线纤维,说明犯罪分子可能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工人或在农村搞甩手副业的人员,身上可能还附着有毛线纤维。
在随后的二十多天的时间内,警方对现场附近的庞公公社下属三个大队的二十九个生产队和六个单位进行了走访,排摸了一百三十七名嫌疑对象,收到群众提交的线索八十六条,但经过核实后全部排除嫌疑,进展不能说一点也没有吧,也只能说没有一点,导致部分侦查员产生了急躁情绪。
李枝龙副科长及时叫停了排查,把人手重新召集,分析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再度进行案情分析,认为不能这么大撒网式的排查,而是要扩大排查范围、缩小排查人群双管齐下,决定将排查范围从庞公公社扩大到襄阳县,而将排查人群缩小到外出搞甩手副业的人员,襄阳县公安局刑侦科也派人大力协助——
……
10月7日,侦查员驱车来到襄阳县泥嘴公社永久大队进行排查,一位永久大队的仓库保管员反映:永久大队四队时年26岁的已婚社员王烈钧过去有偷盗行为,1980年5月以来一直在外搞副业、做生意,和本队时年25岁的未婚社员范土生关系密切,平素几乎形影不离,且只要外出就一定随身各背着一只背提两用包,进行一些倒买倒卖的投机倒把行为。
王烈钧个子就是1.75米,且身上正有较浓的狐臭味;而范土生正好是个身高1.65米的矮胖子,还是个急于找对象的大龄未婚青年(即便按照当时的晚婚晚育的政策,男性25也算是大龄青年了);另外王烈钧的妻子在和社员群众聊天的时候曾提到过:她家男人在一个月前带回了一大堆便宜、做工差的毛线背心。
这些都和被害人描述的犯罪分子的形象极为吻合,因此警方将王烈钧和范土生列为重大嫌疑对象,两名侦查员进驻永久大队第四生产队,对两人进行深入调查。
在调查中,两名侦查员发现王烈钧和范土生近来内心十分不安,行动更加鬼鬼祟祟,也不再结伴而行,当天不是王烈钧回家、范土生出门,就是范土生回家、王烈钧出门。为了不打草惊蛇,侦查员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决定“让其活动,注意观察,巧取罪证”。
……
10月16日,永久大队电工按照计划在当天逐户检查社员的安全用电情况,两名侦查员趁着这个机会跟着电工一同进入王烈钧和范土生的家,借检查电路的机会对两人的家进行仔细检查。结果在范土生的家发现了一双波浪形花纹凉鞋,在王烈钧的家发现了一双菱形花纹塑料底布鞋,以及一把黑布雨伞和两只装满毛线背心的背提两用包。
老照片:检查电表的电工
据此,警方认为王烈钧和范土生就是他们要抓捕的犯罪分子,但是还缺乏直接证据,所以警方决定再等一等,等他们下次出门活动的时候找机会抓个“现行”。
……
10月26日,王烈钧吃完早饭就离家搭车进襄阳县县城,一名侦查员立即跟踪王烈钧。不久范土生也出了门,另一名侦查员也随后紧跟了上去——
范土生和王烈钧“前后脚”搭车进了襄阳县县城,各自在县城里转了几圈后在上午10时左右在县城广场碰了面,但仅仅几分钟后就又分开了,继续各自行动。两名侦查员和接到通知的襄阳县公安局刑侦科的同志则耐心地等候着“抓现行”的机会。
当天午后,侦查员终于发现王烈钧正和一名男子进行银元交易(这在当时是妥妥的投机倒把),于是立即用步话机呼叫了襄阳县公安局刑侦科的同行从三个方向包夹过去,将王烈钧和他的交易人擒获,当场缴获“袁大头”35块。半个小时后,范土生也因为贩卖银元被抓获,从他身上缴获了47块“袁大头”。
袁大头
王烈钧和范土生二人以“投机倒把”的罪名被襄阳县公安局拘留审查,但是在接下来的审讯中,两人都只承认倒卖“袁大头”的罪行(毕竟人赃并获,不承认也不行),始终不承认在9月13日犯下的**罪行,导致审讯一连进行了三天,没有丝毫进展。
10月30日,李枝龙副科长带领侦查员们再次对已经获取的证据和王、范二人的心理状态进行了仔细分析,认为从多方面看,王烈钧身高1.75米、身上有狐臭,有与现场遗留鞋印相同款式的布鞋;范土生身高1.65米,有与现场遗留鞋印相同款式的凉鞋,因此两人身上的嫌疑重大,不能放过。
于是,侦查员们将王烈钧的菱形花纹塑料底布鞋和范土生的波浪形花纹底凉鞋,连同两人的掌印样本送往襄阳地区行署公安处技术科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现场提取到的波浪形花纹底凉鞋鞋印与范土生的波浪形花纹底凉鞋提取的鞋底印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现场提取到的菱形花纹塑料底布鞋鞋印和王烈钧菱形花纹塑料底布鞋提取的鞋底印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现场提取到的半枚掌印经技术鉴定和王烈钧的左手掌印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此外,现场提取到的纤维和王烈钧、范土生背包内的毛线背心上提取下来的纤维可以作同一认定。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烈钧和范土生的心理防线在11月3日彻底崩溃,交代了他俩在9月13日夜里临时起意,**下中班的毛纺厂女工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承认毛线背心是他俩在9月13日下午在襄樊北站的一趟货物列车上偷盗的运输物资,**是他俩在回家途中偶然遇到了超越他们走到前面的被害人,看到被害人的身段较好,走起路来一扭一扭的,两人随即就见色起意——
至此,本案历经近两个月终于告破,王烈钧和范土生因**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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