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77号 |
建议人 | 沈雪健 |
案由 | 关于将粮食烘干用电定为农用电计费的提案 |
内容 | 随着粮食规模化经营和晒场不断减少,我市已建成的烘干设施
有2777吨/批
,但仍无法满足收购时的烘干需求。为了提高抢收抢种效率,防止出现粮食因来不及烘干而产生发热、霉变等现象,减少农民因灾损失,2017年市政府民主实事工程又将增加1128吨/批烘干设施建设,来进一步缓解目前粮食烘干能力不足的矛盾,这一举措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 目前我市粮食烘干机大多由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通过农机补偿投资和粮食收购企业财政补助投资建设 。前者向农户收取 8分 /斤左右的烘干费来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一定收益 ,后者不收取烘干费用 ,但以国家规定扣水杂来结算, 广大种粮农民反映烘干成本偏高 ,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和效益 。 为解决粮食烘干成本偏高的问题 ,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苏政发 (2015)64号文 ,关于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 ;苏州市政府苏府办 2016(251)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等相关政策 ,其中明确了把粮食烘干用电作为农业用电计费的规定。但到目前为止 ,我市仍然没有执行粮食烘干用电为农业用电计费。 前届政协委员为解决这个问题曾做过相关提案 ,得到的答复是省电力公司和物价部门没有相关政策 ,现在既然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 ,地方政府应该要把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到位的时候了。为此我们提出如下粮食烘干惠农政策 ,建议将粮食烘干作业用电定为农业用电 ,由供电部门将电价按农电价格收取 ,烘干企业得到的用电优惠大部分要由农户来享受 ,可以通过减少收取烘干费用来间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具体相关政策由政府总协调 ,粮食部门负责出台收储企业惠农烘干优惠政策 , 农委负责出台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烘干点惠农优惠政策 ,让粮食烘干享受农电政策惠及种粮农民,提高农民种粮效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
主办单位 | |
会办单位 | |
答复内容 | 关于农业生产电价,执行依据主要是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3〕427号)。根据该文件,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小麦、稻谷、燕麦、荞麦、高粱的净化、晾晒(烘);玉米的筛选、晾晒(烘);薯类的清洗、去皮;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烘);新鲜蔬菜的清洗、挑选;水果的清洗、剥皮、分类;棉花去籽、麻类沤软;蚕茧分拣、晾晒(烘);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不包括各类农产品的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用电。此外,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电财〔2014〕25号),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限于《通知》中规定的用电范围,对于工厂化生产企业内的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用电不单独区分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对于粮食烘干,如用电烘焙的可以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具体可由粮食收购企业提出申请,由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供电公司现场核实后确定。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