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的发展,我国已制定了国家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标准,并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该标准已于2000年颁布实施(GB18133-2000)。

(一).马铃薯种薯的相关定义及分级

1、脱毒苗:应用茎尖组织培养技术获得的再生试管苗,经检测确认不带马铃薯X病毒(PVX)、马铃薯Y病毒(PVY)、马铃薯S病毒(PVS)、马铃薯卷叶病毒(PLRV)等病毒和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才确认是脱毒苗。

2、脱毒种薯:从繁殖脱毒苗开始,经逐代繁殖增加种薯数量的种薯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脱毒种薯分为基础种薯和合格种薯两类。基础种薯是指用于生产合格种薯的原原种和原种;合格种薯是指用于生产商品薯的种薯。

3、基础种薯:分为三级。

(1)原原种:用脱毒苗在容器内生产的微形薯(Microtuber)和在防虫网、温室条件下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种薯或小薯(Minituber)。

(2)一级原种:用原原种作种薯,在良好隔离条件下生产出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种薯。

(3)二级原种:一级原种作种薯,在良好隔离条件下生产出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种薯。

4、合格种薯:分为二级。

(1) 一级种薯:用二级原种作种薯,在隔离条件下生产出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种薯。

(2) 二级种薯:用一级种薯作种薯,在隔离条件下生产出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种薯。

5、病毒病株允许率:脱毒种薯繁殖田中病毒病株的允许比率。

6、细菌病株允许率:脱毒种薯繁殖田中细菌病株的允许比率。

7、混杂植株允许率:脱毒种薯繁殖田中混杂的其他马铃薯品种植株的比率。

8、有缺陷薯:畸形、次生、龟裂、虫害、冻伤、黑心和机械损伤的薯块。

(二)质量要求

1、各级别脱毒种薯田的植株带病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各级种薯带病植株的允许率

种薯级别

第一次检验

第二次检验

第三次检验

病毒及混杂株,%

病毒及混杂株,%

病毒及混杂株,%

类病毒植株

环腐病植株

病毒病植株

黑胫病和青枯病植株

混杂植株

类病毒植株

环腐病植株

病毒病植株

黑胫病和青枯病植株

混杂植株

类病毒植株

环腐病植株

病毒病植株

黑胫病和青枯病植株

混杂植株

原原种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一级原种

0

0

≤0.25

≤0.5

≤0.25

0

0

≤0.1

≤0.25

0

0

0

≤0.1

≤0.25

0

二级原种

0

0

≤0.25

≤0.5

≤0.25

0

0

≤0.1

≤0.25

0

0

0

≤0.1

≤0.25

0

一级种薯

0

0

≤0.5

≤1.0

≤0.5

0

0

≤0.25

≤0.5

≤0.1

二级种薯

0

0

≤2.0

≤3.0

≤1.0

0

0

≤1.0

≤2.0

≤0.1

2、一、二级种薯的块茎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种薯的块茎质量指标

块茎病害和缺陷

允许率,%

环腐病

0

湿腐病和腐烂

≤0.1

干腐病

≤1.0

疮痂病、黑痣病和晚疫病:

轻微症状(1%~5%块茎表面有病斑)

中等症状(5%~10%块茎表面有病斑)

≤10.0

≤5.0

有缺陷薯(冻伤除外)

≤0.1

冻伤

≤4.0

来源: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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