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西瓜捡芝麻!山东,一大爷去工地偷钢筋,不慎被墙压伤,施工单位出于人道主义,出了5万元医药费,没想到,大爷家属不满,扬言要施工单位赔偿200万,要不,这事没完,施工单位拒绝后,家属直接把他们告上法庭。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零点爆笑社)
任月英在上班,突然接到父亲的电话,她摁下接听键,还没来得及开口,那边一个陌生的声音响起来。
“你好,我们警察局的,你的父亲出事了,正在医院抢救呢,你快点来吧,我们现在在市人民医院”
任月英以为是诈 骗电话,刚想挂掉,但是他看到是父亲的号码,心开始怦怦直跳。
任月英不放心,又给哥哥打去电话,哥哥说他也接到警察用父亲手机打来的电话,他正赶去医院。
任月英挂了电话,也急匆匆地赶去医院。
来到医院,她看到了民警,而她的父亲正在手术室里抢救,接着一位医生叫任月英的哥哥签字,缴费。
原来,任月英的父亲任大爷60多岁了,是一个农民,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自从他来到城里后,平时有空就出去捡点废品来换钱。
事发那天早上,任大爷出门散步,路过一工地,他往里瞅了瞅,发现没人,而工地里,一堆没用的钢筋散落一地,
任大爷看到那堆废品,眼睛立刻就亮了,要是能搬完那堆钢筋去卖,肯定能卖不少钱。
任大爷越想心里越是痒痒的,于是,他跑回家拿来锤 子、铁揪。
任大爷想把工地那堵墙砸烂,那样就更好搬钢筋了。
大爷对着那堵墙就是敲敲打打,本以为很顺利偷到钢筋,谁知墙还没被砸烂,却突然倒下。
任大爷一时之间没反应过来,直接被倒下的墙压在下面,下半身全部被压到了,任大爷疼得昏死过去。
最后,路人发现被压在墙下的大爷,立刻就报了警。
警察来到后,急急忙忙把大爷送去医院,然后从他的口袋里翻出了手机。
警察通过查看任大爷的手机,发现了备注有儿子、女儿的号码,警察一一给任大爷的儿子、女儿打去电话。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所幸的是,任大爷经过抢救后,命终于保住了,但是下半身却遭受截肢的痛,更要命的是后续还需要很多治疗费。
任月英一家想到,身体一向健康的父亲突然之间遭受这样的罪,真是悲痛万分。
千错万错都是工地的错,如果他在那里弄个警示:钢筋不得乱拿,或者,那一堵墙稳固一些,父亲就不会遭这样的罪。
所以,任月英一家,向施工单位告索赔,要求他们赔偿父亲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续的养老费合计200万元。
施工单位真是有苦说不出,自己的东西差点被偷,反过来还被讹,还有天理吗?
其实,施工单位在任大爷出事当天出于人道主义已经付了5万元医药费。
任大爷家属觉得,他们肯出医药费就是心虚,说明可以要求赔更多。
施工单位说,他们自认倒霉,最多只能赔偿10万元。
任月英一家不肯,非要告,不赔偿200万,跟工地没完。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大爷偷钢筋犯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的刑罚如下:
如果盗窃的钢筋价值“数额较大”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数额较大”,通常指的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盗窃的钢筋价值“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数额巨大”,一般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如果盗窃的钢筋价值“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未达到犯罪情节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或者拘留。同时,判刑时还会考虑到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客观要件、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退赃等因素。
2、工地负责人说,大爷是因为铲烂他的墙想进去偷东西,才被砸伤的,所以他没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任大爷为了偷工地的钢筋,准备了几样工具,想要摧毁人家的墙,没想到钢筋没偷得却被墙给压受伤。
大爷这是自作自受,如果他不去动那块墙,他也不会受伤。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起因是大爷铲墙偷钢筋,责任在于大爷,一审支持了施工方的意见,驳回了任大爷家属的全部诉求。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将赔偿降低到120万。二审认为,任大爷不顾自身安危进入工地,且盗取工地的材料,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施工方的责任。
这一次事故中,施工方承担一定的责任,任大爷非法入侵和想要盗窃钢筋是主因。
最终,法院判定工地赔偿家属 3 万余元,原先工地已经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那么,家属得退还工地负责人 2 万元。
大爷家属真是丢了西瓜捡芝麻。
对此,大家怎么看?
(人物化名)
#秋日生活打卡季#
民法典
(案例来源:零点爆笑社)
任月英在上班,突然接到父亲的电话,她摁下接听键,还没来得及开口,那边一个陌生的声音响起来。
“你好,我们警察局的,你的父亲出事了,正在医院抢救呢,你快点来吧,我们现在在市人民医院”
任月英以为是诈 骗电话,刚想挂掉,但是他看到是父亲的号码,心开始怦怦直跳。
任月英不放心,又给哥哥打去电话,哥哥说他也接到警察用父亲手机打来的电话,他正赶去医院。
任月英挂了电话,也急匆匆地赶去医院。
来到医院,她看到了民警,而她的父亲正在手术室里抢救,接着一位医生叫任月英的哥哥签字,缴费。
原来,任月英的父亲任大爷60多岁了,是一个农民,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自从他来到城里后,平时有空就出去捡点废品来换钱。
事发那天早上,任大爷出门散步,路过一工地,他往里瞅了瞅,发现没人,而工地里,一堆没用的钢筋散落一地,
任大爷看到那堆废品,眼睛立刻就亮了,要是能搬完那堆钢筋去卖,肯定能卖不少钱。
任大爷越想心里越是痒痒的,于是,他跑回家拿来锤 子、铁揪。
任大爷想把工地那堵墙砸烂,那样就更好搬钢筋了。
大爷对着那堵墙就是敲敲打打,本以为很顺利偷到钢筋,谁知墙还没被砸烂,却突然倒下。
任大爷一时之间没反应过来,直接被倒下的墙压在下面,下半身全部被压到了,任大爷疼得昏死过去。
最后,路人发现被压在墙下的大爷,立刻就报了警。
警察来到后,急急忙忙把大爷送去医院,然后从他的口袋里翻出了手机。
警察通过查看任大爷的手机,发现了备注有儿子、女儿的号码,警察一一给任大爷的儿子、女儿打去电话。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所幸的是,任大爷经过抢救后,命终于保住了,但是下半身却遭受截肢的痛,更要命的是后续还需要很多治疗费。
任月英一家想到,身体一向健康的父亲突然之间遭受这样的罪,真是悲痛万分。
千错万错都是工地的错,如果他在那里弄个警示:钢筋不得乱拿,或者,那一堵墙稳固一些,父亲就不会遭这样的罪。
所以,任月英一家,向施工单位告索赔,要求他们赔偿父亲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续的养老费合计200万元。
施工单位真是有苦说不出,自己的东西差点被偷,反过来还被讹,还有天理吗?
其实,施工单位在任大爷出事当天出于人道主义已经付了5万元医药费。
任大爷家属觉得,他们肯出医药费就是心虚,说明可以要求赔更多。
施工单位说,他们自认倒霉,最多只能赔偿10万元。
任月英一家不肯,非要告,不赔偿200万,跟工地没完。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大爷偷钢筋犯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的刑罚如下:
如果盗窃的钢筋价值“数额较大”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数额较大”,通常指的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盗窃的钢筋价值“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数额巨大”,一般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如果盗窃的钢筋价值“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未达到犯罪情节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或者拘留。同时,判刑时还会考虑到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客观要件、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退赃等因素。
2、工地负责人说,大爷是因为铲烂他的墙想进去偷东西,才被砸伤的,所以他没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任大爷为了偷工地的钢筋,准备了几样工具,想要摧毁人家的墙,没想到钢筋没偷得却被墙给压受伤。
大爷这是自作自受,如果他不去动那块墙,他也不会受伤。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起因是大爷铲墙偷钢筋,责任在于大爷,一审支持了施工方的意见,驳回了任大爷家属的全部诉求。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将赔偿降低到120万。二审认为,任大爷不顾自身安危进入工地,且盗取工地的材料,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施工方的责任。
这一次事故中,施工方承担一定的责任,任大爷非法入侵和想要盗窃钢筋是主因。
最终,法院判定工地赔偿家属 3 万余元,原先工地已经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那么,家属得退还工地负责人 2 万元。
大爷家属真是丢了西瓜捡芝麻。
对此,大家怎么看?
(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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