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3〕386号


                   
县城管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北路停车场二期工程立项的申请》(奉城管字〔2023〕1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10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替代函,同意奉新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北路停车场二期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北路停车场二期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0-360921-04-01-305449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龙山北大道以东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城市管理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8亩,新建生态停车位52个。主要包括新建沥青道路1478.1㎡,标线175.4㎡,沥青道路改造1183㎡,井字植草砖836.79㎡,芝麻黑贴面53.41㎡,芝麻灰花岗岩安砌侧石333.5m,成品车档104个,标志板3块,围墙喷刷涂料205.7㎡,新建围墙23.8m,方通栏杆34.65㎡,栽植桂花、红枫等乔木43株,栽植灌木21株,栽植花卉363㎡,铺种草皮170㎡,落地式配电箱1台,铜芯电缆685m,砖砌检查井14座,LED光源路灯14盏,承插式DN200的钢筋混凝土管54m,DN300的钢筋混凝土管118m,混凝土井4座,雨水口10座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5.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八、招标内容:根据你单位申请,该项目综合施工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规划许可、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10月27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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