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20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河街道农贸市场刘庭勇所售的红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双河街道农贸市场刘庭勇经营的红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双河街道农贸市场刘庭勇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200元。
二、荣昌区昌州街道吉易盛食品超市经营的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昌州街道吉易盛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当事人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商重庆点赞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批次被抽检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的出厂检验报告、同批次被抽检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的进销台账,调查期间当事人也积极整改并及时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荣昌区好又多精品超市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好又多精品超市的“生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荣昌区好又多精品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60元(大写:伍仟零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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