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费收取和减免管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操作程序,规范建设项目规费征管,减轻企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建设项目规费收取和减免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

二、政策依据

序号

收费项目

政策依据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赣发改收[2019]635号

2

城镇垃圾处理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赣财综[2010]143号会府字[2002]125号

3

城市道路占用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赣财综[2010]143号赣价费[1994]10号

4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价费字[1995]37号,赣财综字[1995]69号,赣水水保字[1995]008号

5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税〔2019〕53号,赣府发〔1993〕13号,赣价行字〔1998〕71号,赣财非税〔2019〕9号

三、工作目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费收取和减免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费收取和减免管理工作,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梳理确定了收费事项和减免条件,形成了该文稿,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文稿主要包含三部分:建设项目规费收取事宜、建设项目规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执行、建设项目规费收取和减免的监督。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规费收取事宜。本次共梳理了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基建占道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5项建设项目规费,形成建设项目建设规费及标准表,涉及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保局等4个县直部门。

第二部分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明确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条件及范围。

第三部分优惠政策的执行。明确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执行规范。

第四部分建设项目规费收取和减免的监督。明确涉及规费收取的部门(单位)要严把收费关,做到应收尽收。执收单位要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规费缴交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费收取和减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