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违约,在广东已不是个案,而是一种现象。我们称之为“失信违约”。
君子言出,驷马难追。中国文化特别推崇“诚信”。诚信,人之立身之本;西方称之为“契约”精神。公费师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与考生就业地域及服务期限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肇庆、湛江、汕尾等地一些师范公费生,单独毁约,使这种利好政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不合理。其实,这些师范公费生不履行条约,也使自己进入“失信”黑名单,势必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遵守契约,是社会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但愿不再发生公费师范生失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