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30日
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0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203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办发〔2023〕35号)和《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5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绿色农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延链条、提效益”的工作思路,重点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加工处理技术支撑,发展秸秆高质高效利用产业,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力补齐秸秆离田收储短板,提高秸秆加工利用水平,开展秸秆集中收集利用试点,打造秸秆规模高效利用亮点,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秸秆离田量达到25万吨或离田率达到40%,建立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点10个(单个规模300亩以上),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等,培育规模化集中收储队伍12支,培育1千吨以上规模化加工处理主体17个,其中1万吨以上主体16个;培育1千吨以上规模化多元利用主体1个,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4个以上,开展市级以上媒体宣传1次。
三、建设内容
(一)重点支持水稻、甘蔗叶(干秸秆)打捆离田收储。重点支持企业建立规模化集中收储队伍开展水稻、甘蔗叶(干秸秆)打捆离田收储,年水稻、甘蔗叶秸秆离田量1.2万吨。
(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扶持企业建立规模化集中收储队伍开展秸秆“离田—集中收储—切短粉碎—青贮”对农作物秸秆进行饲料化加工利用,年收储加工利用秸秆量5万吨。
(三)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通过第三方服务,以公路沿线为重点,实施4600亩早稻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其中单个规模300亩以上示范点10个以上,每个示范点树立一块示范牌。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通过第三方服务,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等相关工作。一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 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开展2023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统计工作。二是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2〕76号)中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技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五)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凡项目补贴支持的示范区建设、收储利用主体等,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并竖立统一标牌,其中大示范牌不少于4个。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总资金440.961735万元。其中: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550号),下达到我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补助项目资金280万元;二是横州市2022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135.80153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36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1〕512号);三是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结余资金25.1602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0号)。
(二)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助标准 |
补助数量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水稻、甘蔗叶(干秸秆)打捆离田收储 |
120元/吨 |
1.2万吨 |
144 |
2 |
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 |
50元/吨 |
5万吨 |
250 |
3 |
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 |
60元/亩 |
4600亩 |
27.6 |
4 |
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
15.861735 | ||
5 |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
4个以上 |
3.5 | |
合计 |
440.961735 |
注:以上各项资金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5月):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市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自身特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明确具体目标和细化建设内容,确保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指导性。项目实施方案在横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并报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6-11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其中7月份完成早稻秸秆腐熟还田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组织项目验收,总结项目年度实施和完成情况,做好项目建设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2023年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市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人员抽调。
(二)抓好方案编制。结合自治区、南宁市规划及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22—2025年),制定我市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方案报送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三)规范资金使用。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作为示范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合理使用项目资金,资金台账要做实做细,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核查。项目补贴资金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将财政资金补贴对象及内容在横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强化技术服务。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农学、园艺、土壤、农机、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股室、二层站所负责人、各乡镇农业水利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家指导组,做好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认真总结、宣传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
(五)及时报送材料。根据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2023年6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一次工作进度,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
3.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专家指导组
4.横州市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1
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推进,成立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蒙柯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芳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陆宏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黄武概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庆保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君创 南宁市横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粟梦璇 市经信局副局长
**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陆云海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丽群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 颖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李秀元 横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成美 校椅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必赛 陶圩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柳 建 云表镇党委副书记
陆成英 百合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玉 伟 那阳镇党委武装部长
黎明坤 莲塘镇党委武装部长
农丽莎 石塘镇党委副书记
骆 林 六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甘涓兴 马岭镇党委副书记
梁 州 平马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黄 颖 峦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长银 马山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王仕合 平朗镇党委统战委员
宋有进 南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旭升 新福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李健阳 镇龙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种业股,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武概兼任,人员从各相关股室、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2
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工作专班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03号)精神,成立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指导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黄武概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小飞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种业股股长
成 员:覃培松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张锦祥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种业股副股长、高级农艺师
潘国长 市甘蔗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吴 峰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施秋金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陆植官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苏燕群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股长
彭 楷 市农科所所长、农艺师
杨 剑 市土肥站站长
何燕芳 市蚕业站站长
附件3
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专家指导组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03号)精神,成立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专家指导组。负责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创新经验宣传,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参与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专家指导组人员如下:
组 长:陆宏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武概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覃培松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张锦祥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种业股、高级农艺师
潘国长 市甘蔗站、高级农艺师
吴 峰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
谢向萌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施秋金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陆植官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苏燕群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股长
黎 燕 市农业农村局促进股股长(农村能源工作站站长兼)
彭 楷 市农科所、农艺师
颜成存 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畜牧师
韦振飞 市植保站站长
杨 剑 市土肥站站长
何燕芳 市蚕业站站长
闭致宁 市科教站站长
各乡镇农业水利站负责人
附件4
横州市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申报流程
该补贴流程适用于水稻、甘蔗叶(干秸秆)打捆离田收储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建设内容。
一、补助时间范围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申报项目流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横州市辖区内进行农作物秸秆收贮、加工利用且原料为横州市辖区内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作物秸秆;
2.在市场管理部门注册,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且农作物秸秆收贮地在横州市辖区范围内。
3.企业或组织生产经营档案齐全,收贮、加工数量可核算、核查;
4.企业或组织年收贮、加工农作物秸秆的重量(鲜重)在0.1万吨以上。
(二)遴选程序
1.各乡镇积极宣传发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有实施意向的企业、主体、合作社等,于2023年7月10日前填写《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申报表》(附件1),经当地政府盖章后报到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7月20日前组织人员对项目遴选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审定。
3.市农业农村局与通过项目审定的遴选申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实施主体按协议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三、申请补贴流程
(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审验材料。
实施主体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审验材料。
1.水稻、甘蔗叶(干秸秆)打捆离田收储审验材料。
(1)水稻、甘蔗叶(干秸秆)打捆离田收储明细汇总表(附件4);
(2)过磅单据:单据需注明磅单号码、回收农作物秸秆种类、供货人姓名、联系电话、农作物秸秆产出地点(具体到乡镇、村屯)、重量和时点;
(3)每车过磅照片一张,图片信息包括司运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车牌号码(车辆原有挂牌不可遮挡)或车牌编码、现时满载重量、过磅时点(需现场标注拍入照片,不可后期在照片中进行标注)。照片使用水印相机拍摄,同一过磅点拍摄的照片需从同一侧面45度角进行拍摄,照片能反映出车辆载货情况和过磅点背景。
(4)提供现场作业照片、现场装车照片(车牌号码要体现)、作业面积(北斗导航作业轨迹单)、作业视频(北斗导航视频))等相关材料,照片使用水印相机拍摄,能体现时点、地点、经纬度。
注意:照片、视频只能通过电脑导出保存并提交电子版核验。
2.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审验材料。
实施主体可以通过提供收购台账,也可以提供企业财务账簿进行核验收购数量(二选一)。
(1)提供收购台账核验
A.收购明细汇总表(附件5);
B.收购过磅单据:单据需注明磅单号码、收购农作物秸秆种类、供货人姓名、联系电话、农作物秸秆产出地点(具体到乡镇、村屯)、收购数量、金额和时点;
C.银行转账单据或微信转账账单截图;
D.每车一张照片,图片信息包括司运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车牌号码(车辆原有挂牌不可遮挡)或车牌编码、现时满载重量、过磅时点(需现场标注拍入照片,不可后期在照片中进行标注)。照片使用水印相机拍摄,同一过磅点拍摄的照片需从同一侧面45度角进行拍摄,照片能反映出车辆载货情况和过磅点背景。照片只能通过电脑导出保存并提交电子版核验。
(2)提供企业财务账簿核验
收贮过程中因为收购量大无法一一拍照或不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支付的,可提供收贮单位的企业财务账簿进行核验。企业财务账簿含收购期内的科目余额表和序时账、秸秆收发存记录(收发存要与收购明细汇总表一致,同时要提供加工产成品或消耗使用的收发存)、生产报表(与领料支出一致,要有相应的辅料、人工、水电费等)、企业收购期财务报表,购入、销售及使用的数据一致且相互可印证,每笔支出的财务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支出原始单据(包含现金签领人签字和盖手印、联系电话)。
3.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对收贮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情况作说明,并提供对农作物秸秆收贮利用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工成饲料出售的企业需提供农作物秸秆销售台账(附件6)和供货单、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养殖的企业需提供养殖生产报表、畜类饲养存栏情况资料、综合估算农作物秸秆使用量等。
(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实施主体报送的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后,组织财政、属地政府等部门组成材料初核组,对材料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再聘请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第三方验收结果出具后,市农业农村局再组织财政等部门对第三方验收结果进行会审,出具会审意见并报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审定。
(三)公示。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横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申请拨付材料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划拨资金。
附件:1.《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申报表》
2.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
3.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水稻、甘蔗叶(干秸秆)打捆离田收储明细汇总表
5.农作物秸秆收购明细汇总表
6.农作物秸秆销售台账汇总表
附件1 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申报表.docx
附件2 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 横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 水稻、甘蔗叶(干秸秆)打捆离田收储明细汇总表.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横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