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门市监处罚〔2023〕268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新苑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9MA7MMQBM0E |
工商注册号 | 11010903331727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安*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
违法事实 | 1.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的小渝儿泡椒臭干子,价签显示规格为90克,但实际产品标签显示规格为80克,价签与商品的标签不一致;该商品于2023年4月14日购进了10袋,每袋进价为1.90元/袋;截止案发当日(2023年5月5日),共销售了8袋,销售价格为2.80元/袋,违法所得为22.4元。该商品有进销货记录、进货商和生产商资质证照和《检验报告》,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2.当事人在鸡蛋和散装鸭蛋的销售区域免费提供了塑料购物袋。3.当事人销售的150ml红高粱白酒的生产商为黑龙江鑫德惠酒业有限公司,其标签含有“CCTV品牌宣传”文字表述内容是否涉嫌虚假广告,我局没有管辖权,已将该违法线索进行了移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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