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农发行泸州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21〕16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广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附件: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pdf
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pdf
纳溪区发改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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