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5月17日
康发改价字〔2021〕5号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