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1517

康发改价字〔2021〕5号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