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内蒙古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4月25日,在全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发布《内蒙古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迪卡C1563”是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于2015年注册的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第31类:玉米种子、植物种子、新鲜水果、谷物植物等。迪卡C1563玉米种子是一种杂交玉米新品种,具有高产、抗倒等特性,广受农户的好评。
王某某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某农资商店经营者。2022年3月7日,王某某明知陈某某(另案处理)销售的迪卡C1563玉米种子系假冒商品仍大量购买。之后,王某某通过快手直播、微信群等平台宣传销售其假冒玉米种子。2022年3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向扎赉特旗公安局报案。案发后,经核实王某某销售假冒种子非法经营数额为25.81余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尚未销售的种子1980袋16.83余万元。经鉴定,王某某销售的玉米种子系假冒迪卡C1563种子品牌的商品。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审查逮捕时,发现王某某的上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并未到案,检察机关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追捕漏犯。为防止假种子给农户造成更大损失,影响当地的粮食安全,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在农户春耕前收回全部假种子,并且督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时退还农户购货款,最大程度挽回农户经济损失。
2022年9月15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结后,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与旗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农资打假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普及种业安全知识,帮助农户增强辨假识假和依法**能力。
【典型意义】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仍屡禁不止,给国家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带来隐患,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利,严重影响种业创新环境。检察机关聚焦国家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大局,对种业领域套牌侵权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假冒农资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延伸社会治理检察职能,推动及时回收假冒种子,保障粮食安全,挽回农民损失。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