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彩色玉米不是转基因 紫黑糯玉米更是珍品;网销短期健康保险这个“坑”一定要注意;山西史上最严的防治水污染条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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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彩色玉米不是转基因 紫黑糯玉米更是珍品
时下正值玉米大量上市,针对大家关心的“甜糯玉米到底是不是转基因?”问题,记者近日专程采访了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陈永欣研究员,陈研究员权威解读:彩色玉米不是转基因,紫黑糯玉米是玉米珍品。

甜玉米为什么甜?
从植物学角度,玉米粒可以分为果皮(种皮)、胚、胚乳三部分,影响玉米甜度的关键因素在胚乳中。玉米在成熟过程中会通过光合作用产生葡萄糖,并运输到胚乳,以淀粉的形式储存起来。而淀粉本身吃起来没有甜味,所以普通玉米味道不甜。
在历史长河中,玉米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因发生自然突变,阻止糖分向淀粉转化,使玉米的还原糖和蔗糖含量显著高于普通玉米,尤其是积累大量水溶性多糖,形成甜玉米类型。自然突变的“小缺陷”,却意外带来了人间美味。
甜玉米根据甜度不同,又可以分类普甜玉米(10-15%糖分)、超甜玉米(20%-25%糖分)和加强甜玉米(甜糯无敌,10%-15%糖分)三种。我国种植的甜玉米绝大部分为超甜玉米(人们口中的水果玉米),与其他类型甜玉米相比,超甜玉米的糖分含量更高、糖分保持时间更长。

糯玉米是土生土长的中国玉米
糯玉米是由原来的玉米祖先被引入中国后在西南地区种植发生变异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玉米。它的隐性基因 wx 控制的遗传性状,表现为糯性。所以说糯玉米称得上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云、贵高原则是我糯玉米兄弟的主要起源地。
糯玉米籽粒所含淀粉几乎 100%为支链淀粉(煮熟后粘软而富有粘性,冷却后复热,依然具有较高的粘度)其蛋白质、氨基酸等均高于普通玉米,尤其是赖氨酸含量比普通玉米高 30-60%,被成为“黄金作物”。
糯玉米的白是主流,黄是经典,彩是颜值所在。

彩色玉米不是转基因
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赐给我们的宝贝,就像我们人类的肤色一样。玉米种质资源中天生就具有丰富的颜色。根据籽粒颜色的不同,大致有黄色、白色、紫色、红色、黑色或多种籽粒花色混合等,颜色的呈现是根据自身的基因决定。彩色玉米是由一个白色玉米与紫色玉米杂交,在其杂交种的果穗上呈现出多种颜色。彩色玉米是受到玉米自身的花青素和胡萝卜素等色素影响,而非通过生物技术转入的外来基因或是注入了某种颜色。

紫黑糯玉米是甜糯玉米中的珍品
紫颜色是一种花青素的显色,就像葡萄中的紫色一样,根据显色程度不同,包括红色、红紫色、黑色等等,这类玉米籽粒中含有大量花青素,是一种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天然抗氧化剂。紫黑糯玉米被加工成黑玉米粥、黑玉米糊、真空包装鲜玉米棒等走俏市场。

甜加糯玉米是我国育种专家的首创
甜玉米、糯玉米,各领风骚,各具风味!而将甜和糯的特色风味合起来,创造出一种又甜又糯的新型品种,是广大科研工作者不懈追求的目标和梦想。在同一个玉米棒上,呈现甜与糯的 1:3、7:9 等多种籽粒的搭配类型,不仅能够满足百姓餐桌,更能满足众多口感诉求。好看又好吃的加甜糯玉米,可让视觉和味蕾进行无限交融。甜糯玉米品种是中国玉米难得的一张国际名片。
请放心食用甜糯玉米
目前市场上推广应用的鲜食玉米都是利用传统育种方法培育出来的。所有新品种都必须经过多年、多地种植试验、转基因测试、抗病鉴定、品质分析、各级专家委员会的田间考察,确定表现优秀的杂交种才能通过审定、推广和种植,生产的产品才能供应给消费者。所以鲜食甜糯玉米尽可以放心食用!
鲜食甜糯玉米的购买、食用与保存应注意几点:
(1)所谓鲜食玉米,越新鲜的越好吃,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口感会逐渐变差。我们要尽量购买适期采摘、及时上市的新鲜果穗。
(2)鲜食玉米最好是当天购买当天食用;
(3)多买的玉米要蒸熟、凉凉、保鲜袋封口,放冰箱冷冻,食用时快速加热。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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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短期健康保险这个“坑”一定要注意
前两年,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在保险市场上蓬勃发展。但由于此类产品多为一年期短险产品,目前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山西银保监局提示:要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确认保障期限,谨防宣传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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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同于保证续保
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作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部分保险公司会在一年期健康险销售时设置一些“类保证续保条款”,比如承诺几年续保不核保,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拒绝客户续保等。但此类特殊承诺如未写入保险合同中则不受法律保护。如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明确提出了此类承诺又未写入保险合同,消费者应在投保时对相关“承诺”进行留存,以免后续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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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保证续保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此类产品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根据规定: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是否存在保证续保的保险责任主要影响消费者是否存在有能够获取全额理赔的可能性。
以普通的百万医疗保险为例,每个保单年度可能存在一定的免赔额,如果消费者在保险期截止前被确诊了某重大疾病,还未花够免赔额的医疗费用保单就终止了,后续产生的治疗可能保险就不承担了。为防止此类纠纷,消费者可相隔半年投保一份连续续保的短期医疗险产品,使保险保障期可相互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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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需求选购
山西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短期健康保险是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消费者在投保此类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障期限和续保条款等内容,确认保险期间,了解产品属性,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购买相适应的健康保险产品。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说明所购产品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提示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无法续保风险,严禁以“保证续保”概念误导消费者。
(来源:山西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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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史上最严的防治水污染条例来了
从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制定,到地表水、地下水的防治,再到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责任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都对此做了具体规定。
从今年10月1日,这部我省史上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即将实施。届时,它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全省的水生态环境。

· 关键词: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 ·
《条例》明确,省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三项主要污染物,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及以上标准,制定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根据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主要河流的源头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重要湿地、湖泊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水环境保护需要,禁止规划建设高污染、高耗水、高环境风险项目;组织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城镇生活污水实际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百分之八十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新建或者扩建污水处理厂。
· 关键词:城镇水污染防治 ·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和全处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城镇开发和建设,应当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区域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鼓励城镇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流域内所有县界城镇入河排污口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及以上标准。
城市建成区内洗车、洗衣、洗浴、餐饮等行业经营者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道路交通除雪铲冰作业应当以机械及人工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量,减少融雪剂对水环境的影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关键词: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筹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位于城郊村、重点镇中心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沿河湖渠库村、主要景区村的生活污水应当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向地表水体排放的,应当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向地表水体排放的废水,应当经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鼓励畜禽粪污处理后还田以及种养结合消纳粪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减轻对水体的污染。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当予以扶持。
《条例》鼓励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湖源头区域内倾倒垃圾、非法砍伐、放牧等行为。
·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防治 ·
《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及其使用功能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
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以及建设地下工程和污水输送管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
采暖、洗浴、温室养殖等利用地热资源和开采煤层气等产生的废水,应当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后方可回灌地下或者排入地表水体。回灌地下水的,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排入地表水体的,应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回填或者有效封井。
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和老窑水治理。《条例》鼓励和支持单位与个人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可以确定地下水污染排污者的,由排污者承担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责任;排污者无法认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
·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进行批准。
同时,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放养畜禽、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处置城镇生活垃圾,禁止建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禁止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禁止从事采砂、毁林开荒等活动。
· 关键词:违法代价 ·
《条例》规定,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未达到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或者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山西青年报综合报道
编辑:宋凌岳